各二级学院、各系: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4号(文件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各系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送学生处。
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