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活动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7-06

各二级学院、各系: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励志校园·感动福建”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8]16号)(文件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请各二级院系将候选人推荐表电子档于6月25日前推荐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与校级评审。数量要求:二级学院推荐的初选对象不少于3人,直属系推荐的初选对象不少于2人,候选人条件及活动要求详见文件。

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