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阳光 就业 字〔2013〕 2 号
关于开展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2013年就业评估检查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闽毕办〔201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6月—10月在各系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按《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各系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执行。
二、评估对象
各系(2013届毕业生的培养单位)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6月中旬-7月上旬)
各系对照《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各系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对本系2012-2013学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自评,确定自评分数。评估项目总分值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系应在7月1日之前完成自查报告,内容应涉及《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各系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中的内容,字数不超过3000字,主要包括2012-2013学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2013-2014学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思路和打算,以及贯彻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关于做好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情况。各学院于9月15日前将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赖靖靖处。
第二阶段:组织评审阶段。(9月中下旬)
由学院领导、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在各系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听取各系福州大学阳光学院2013年就业评估检查汇报,查阅相关支撑材料,对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总体考评。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上旬)
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学院要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向各系反馈评估结果。各系要及时进行总结,巩固取得的成果,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加以整改。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就业评估工作的开展,由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组成福州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小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二)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反映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确保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三)各系就业率的统计对象为2013届毕业生,各系的就业率计算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核准的当年就业方案为准,并参考各系跟踪服务的汇总情况。
(四)各系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达到标准的指标,要加以巩固;没有达标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补缺补差;因客观因素目前难以达标的,也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尽快达到要求。要通过评估,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的目的,进一步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各系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2013年6月26日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各系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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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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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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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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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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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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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建设
(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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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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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一把手”工程(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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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得2分;系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得3分。
2、召开全系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系内一把手出席会议并讲话,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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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看,检查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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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职从事就业工作人员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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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数/应届毕业生数=A
A≥1/800(5分); A≥1/900(4分); A≥1/1000(3分);
A≥1/1200(2分);A≥1/15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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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看,检查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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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费投入和信息化建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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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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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当年全部在校生学费总额/3)=A
A≥1%(5分); A≥0.9%(4分); A≥0.8%(3分);
A≥0.7%(2分);A≥0.6%(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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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看,检查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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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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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有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工具,得1分;
2、建有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发布小组,得2分,有专人负责就业信息发布,得1分,及时内容,平均每日发布就业岗位大于学生数的5%,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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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各系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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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情况
(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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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管理(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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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贯彻落实上级就业政策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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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各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得1分。
2、学校、各系正式出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政策文件,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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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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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和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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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就业指导中心召集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得1分。
2、积极参加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的学习、交流等活动,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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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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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送信息和材料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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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建立就业工作信息员制度,在院报、网站或其它媒介发表就业咨询达到2篇,得1分。
2、按照就业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相关材料,得2分。(一次未按时报送扣1分,扣完2分为止)
3、有毕业生档案存放专门场所,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得1分;毕业生档案管理规范,按照要求及时转递,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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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查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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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与就业工作挂钩的相关政策(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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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毕业生就业情况与本系学科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相挂钩的政策,得1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得1分。
2、制定毕业生就业情况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等相挂钩的政策,得1分;措施落实,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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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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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业服务(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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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创业培训和扶持(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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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创业培训和教育,得2分。
2、获得学院创业基金奖励资助或奖励创业项目,得2分。
3、收集应届学生创业资料,汇总名单,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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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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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需求信息收集发
布情况(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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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用人单位需求岗位数量/毕业生总数=A
A≥3(3分); A≥2(2分); A≥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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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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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举办招聘会情况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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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至少1场全院性的招聘会,得1分,举办小型招聘会2场,得1分;4场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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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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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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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宣传发动工作,出台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并予以兑现,得1分。
2、开展征兵动员宣传工作,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人数达到或超过当年男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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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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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系建立的见习、实习基地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20,得2分;比例不低于1:30,得1分。
2、各系提供的见习、实习岗位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1,得3分;比例不低于1:2,得2分;比例不低于1:3,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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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开展“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情况(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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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并已经实施,得1分。
2、建立“双困”毕业生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帮扶,得1分。
3、“双困”毕业生得到一定的求职补助,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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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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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开展离校后就业跟踪服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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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得1分。
2、建立毕业生离校后就业跟踪服务办法,开展离校后就业跟踪服务,措施落实,基本信息准确,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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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业指导(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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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开展就业指导活动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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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活动,就业政策解读和就业政策公布及时,得1分。
2、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得1分。
3、加强对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做好求职准备、办理就业手续等方面的指导,积极开展就业咨询服务,工作记录完备,得2分。
4、学生在院级、院级以上职业生涯规划比赛或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中获奖,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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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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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就业指导情况(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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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就业指导系列专题讲座、报告会达到2场以上,得1分;4场以上,得2分;5场以上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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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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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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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老师、毕业班导师,得1分。
2、就业指导老师参加省就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或开展校内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培训,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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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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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成本系毕业生年度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综合分析,得3分。
2、系内就业相关工作人员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就业工作论文1篇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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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率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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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就业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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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初次就业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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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率≥85%(10分);≥80%(9分);≥75%(8分);
≥70%(7分); ≥65%(6分); ≥60%(5分);
≥55%(4分); ≥5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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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从计入签约人员,以主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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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率≥60%(10分); ≥55%(9分); ≥50%(8分);
≥45%(7分); ≥40%(6分); ≥35%(5分);
≥30%(4分); ≥2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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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就业率抽查(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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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抽查毕业生就业真实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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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并落实毕业生就业情况公示制度,得1分。
2、按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不低于20人),随机抽查已就业毕业生,有1名毕业生实际未就业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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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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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就业工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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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加分和奖励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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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经验交流或典型介绍工作方法、案例,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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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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