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2012年征兵公告
时间:2012-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为切实搞好我院今冬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条件、标准及要求:

1、征集对象。男青年:大学在校生、毕业生;属地高校在校生。女青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女兵征集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时间至11月5日18时。

2、年龄:男青年:2012年年满21岁,在校大学生放宽到22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3、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厘米,女青年不低于160厘米。体重:男表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视力:大学生右/左眼视力不低于4.6/4.5。

4、政治条件

要求热爱国防和军队事业,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纪录。

二、义务兵和士官服役期限:

陆、海、空三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为2年;义务兵服役2年后,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士官,3至5年签订一次合同,依合同分期服现役。

三、义务兵和士官的待遇:

义务兵第一年每月津贴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为650元;一级士官每月工资为2120元,二级士官每月工资为2710元,三级士官每月工资为3300元。义务兵第二年可允许报考军队院校,每年部队将从义务兵中选拔部分优秀骨干直接提干。随着部队工资制度改革,排职军官工资为每月3000元,连职军官为每月3500元,营职军官为每月4300元,团职军官为每月5300元(均为基本工资)。

四、优抚安置:

1、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

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贫困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享受部队复员费2200元,转业的一级士官补助3万元,二级士官补助3.5万元,三级以上士官补助4万元;

⑵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在选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⑶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政法系统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⑷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5)学院毕业生从马尾区应征入伍者,享受马尾区义务兵每年优待金为13300元,并随着福州市马尾区或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相应调整,退伍后可享受马尾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2.5万元。

(6)其他在从属地高校入伍的大学生,享受所在地城镇入伍青年的优抚安置待遇。

2、在校大学生享受优惠补贴:

(1)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详情请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

(2)在校大学生从马尾区应征入伍者,享受马尾区义务兵每年优待金为13300元,并随着福州市马尾区或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相应调整,退伍后可享受马尾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2.5万元。其他应征入伍者参考地方政策。

(3)成绩学籍。学生入伍前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及时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允许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

(4)退伍后若原所学专业撤销的,应征求学生本人意见,由学院安排转入其它同等学历专业学习。在新兵检疫站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自身身体条件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应准其复学。

(5)关于学费。服满现役并复学者免交一个学期学费;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者奖励在学期间的全部剩余学费。

五、处罚规定

经过兵役登记的预征青年接到当地兵役机关的通知后,应自觉按时上站体检,凡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人和事,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六、报名登记:

1、平时报名:即日起开始报名,学生可直接到各辅导员处填写报名登记表格。

2、学院征兵办公室(商学楼d105),咨询电话:83969197 邱老师 赖老师 唐老师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征兵工作小组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