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阳光学院2009年征集新兵公告
时间:2009-10-19

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2002年国家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司联字1号),鼓励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并明确了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有关优待政策。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即将开始,福州市和鼓楼区人民政府对今年参军入伍的优待标准作了进一步调整提高,现将有关应征入伍事项和优待政策公告如下:

、条件、标准及要求:

1、年龄条件。男青年年龄1820周岁,其中:高中文化程度放宽至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放宽至24岁;女青年为1719岁,其中:普通高校在校生放宽至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4岁。

2、身体条件。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厘米,女青年不低于160厘米。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左\右眼视力不低于4.5\4.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左\右视力不低于4.5\4.6。血液、肝功、尿检等都要符合标准。

3、文化条件。男青年:城镇户口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青年:必须是2009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

4、无纹身、身上无大于2厘米以上的疤痕;

5、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处分纪录;

6、报名对象必须事先征得家长同意。

二、义务兵和士官服役期限:

陆、海、空三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为2年;义务兵服役2年后,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士官,35年签订一次合同,依合同分期服现役。

三、义务兵和士官的待遇:

义务兵第一年每月津贴为3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为360元;一级士官每月工资为2120元,二级士官每月工资为2710元,三级士官每月工资为3300元。义务兵第二年可允许报考军队院校,每年部队将从义务兵中选拔部分优秀骨干直接提干。随着部队工资制度改革,排职军官工资为每月3000元,连职军官为每月3500元,营职军官为每月4300元,团职军官为每月5300元。

四、优抚安置:

(一)福州市马尾区义务兵每年优待金为5500元,逐年发放;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退伍一次性安置补助2万元。

(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与户籍在马尾区的青年应征入伍享受同等优待,服役满2年后可获得优待金和安置补偿金共计3.1万元。

(三)优惠政策:

1、在校生优惠政策:

(1)成绩学籍。学生入伍前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及时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允许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2)退伍后若原所学专业撤销的,应征求学生本人意见,由学院安排转入其它同等学历专业学习。在新兵检疫站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自身身体条件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应准其复学。(3)关于学费。服满现役并复学者奖励一学年学费;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者奖励在学期间的全部剩余学费。

2、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

、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在选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政法系统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2010年高校毕业生视为应届生征集。到今年11月完成所有专业课目学习,参加实习的,可定为应届毕业生征集,符合毕业条件的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后,可根据规定办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手续,享受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从属地高校入伍的大学生,享受学校所在地城镇入伍青年的优抚安置待遇(年优待金不低于5000)

五、报名登记:

1、平时报名:即日起开始报名,学生可直接到各辅导员出填写报名登记表格。

2、集中报名时间:10月23日在学院征兵办公室(商学楼d105),现场报名点报名登记。

3、学院征兵办公室(商学楼d105),咨询电话:83969197邱老师、赵老师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征兵工作小组

oo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