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闽教办学〔2018〕2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8

各设区市教育局,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精神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信息采集和就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核查机制,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校专业设置、学科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就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制定完善相关统计制度


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时效性强、政策性强,就业状况统计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基础,也是精准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校、院、班级就业统计、核查机制,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已就业学生就业方案审核、统计录入工作,建立健全全口径数据信息库,确保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要切实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作为统计服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和岗位责任,加大精准帮扶和保障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未就业统计准确、及时,保证就业帮扶有的放矢、精准到位。

二、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就业统计评价体系,严防就业率“注水”

各地各高校要探索建立科学系统的毕业生就业统计和评价体系改变以就业率为单一准则的就业评价方式。要将大学生的薪酬水平、岗位与专业匹配性、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指标引入就业评价体系。除了统计就业率,还应注重大学生的就业质量。同时,还应跟踪毕业生跳槽频率、专业吻合度、就业层次等量化数据,增强就业评价的参考性和指导性。要针对学生就业多元化状况分别进行评价,就业率的统计对象进行分类,对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慢就业”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分别进行统计和评价。要挤出就业率虚高的“水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统计就业率,并对就业质量做出详细分析和反馈,为校改进就业和教学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强化就业统计指导服务与核查,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可靠

各地高校要加强就业工作人员及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毕业生的诚信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监测系统的数据核对及更新工作,各院(系)、各班级也要有专人负责对每位毕业生填写上报的就业材料信息进行甄别核查,及时收集、掌握毕业生未就业的基本情况,分析其原因,严防虚假就业,确保统计数据及掌握的信息真实有效。学校要根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就业佐证材料签订内容,确定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严格根据教育部“监测系统”的数据,准确打印《报到证》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特别是离校未就业和灵活就业、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和信息衔接。

四、加强就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各高校要健全完善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况统计核查机制和就业统计工作评估核查、抽样调查制度,认真落实就业统计具体工作措施,特别要严格落实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逐地、逐级建立就业督查通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实的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查严处,通报批评

我厅将适时组织力量或委托第三方对高校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落实情况采取短信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经举报确有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与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绩效奖励等项目挂钩,同时约谈学校主要领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完善就业统计工作相关资料及台账,迅速组织一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情况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自评报告请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厅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刘晓路,电话:0591-87091487,邮箱:jytxsc@126.com。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