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阳光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
第二条:基金名称: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
第三条:基金性质:专项公益基金,供本学院毕业生周转使用。
第二章 创业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四条:基金的来源
1、由阳光国际集团每年提供人民币100万元,至人民币400万元止。
2、其他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款。
3、政府资助。
4、其他合法捐助。
5、其他合法收入。
6、基金应周转使用
第五条:基金的使用
1、为符合本基金规定条件的毕业生提供资金支持,但不得改变使用人员,不得改变使用项目。
2、原则上每年扶持10个创业项目,每个项目提供创业基金壹拾万元。
3、使用本基金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在四年内归还本基金,以利于毕业生周转使用,本基金不计利息。
4、使用本基金的毕业生须提供担保人,为使用本基金提供担保。
第三章 创业基金的申报
第六条 基金的申报
1、凡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本人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均可申报。
2、申报者应提交以下资料:
(1)自主创业机构简况:单位名称、创业时间、地点、企业性质、投资总额、主要产品等等。
(2)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商业计划。事前应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项目必须具有新颖性、合法性、前瞻性、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同时须做出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3)其他材料。
第七条:创业项目的审核
1、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成立毕业生创业基金专家审定委员会,阳光国际集团成立创业基金理事会,凡申报的创业项目由专家审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创业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集团总部确定。
2、申报者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答辩。
3、申报者有义务针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第四章 创业基金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本创业基金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理事会进行管理。其职责如下:
1、制定、修改本办法。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本基金。
3、根据本管理办法,负责基金使用的申报、评审、发放、跟踪检查,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对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对基金的财务管理并定期进行审计。
6、负责解答基金出资人的咨询或查询。
第五章 创业基金的财务管理
第九条: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项帐户。建立严格的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制度。财务人员每年向基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十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修改、解释权由阳光国际集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理事会行使。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
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8-01-07
发布者:jiuyezhidao 发表时间: 2008-01-07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