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化村级班子结构,提升村(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 计划的意见》(永委办[2007]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国家任务招收、2008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及计划外自费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永春县生源;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7、熟练掌握闽南语方言。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⑴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⑵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⑶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⑷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⑸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我县22个乡镇中经济基础较好、党建工作较扎实的村(社区)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全县共招聘33名。具体乡镇村(社区)及招聘人数详见《2008年永春县招聘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简章》)
三、报名
1、时间:10月24-25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2、地点:永春人才市场(街心公园边)。
3、手续:①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②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报考费8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须提供县民政局出具的农村特困 证明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4、要求:①报考者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到报名点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②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8年8月30日前取得,以书面上注明的时间为准。③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只设笔试一项。
1、考试科目统一为公共技能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以县人事局核发的准考证通知为准。(准考证10月30-31日到县人事局领取)。
3、开考条件: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2:1方可开考,如未能达到上述比例时,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至达到上述比例要求为止。
五、招考聘用办法
招考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
聘用办法:根 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聘用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名次先后)等额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合格后上报审批聘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报考考生的考试成绩的先后名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核,至取足名额为止。
聘用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出生地和居住地情况,在征求考生本人意见后,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综合考虑研究决定安排到具体村(社区)就业,并进行跟踪管理。
六、被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遵照《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人事局关于印 发<永春县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委组[2007]54号)文件精神执行。被聘用人员,聘用期内其人事关 系、档案等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 系。任职期满后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被聘用人员,服务期间将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
被聘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高校毕 业生,参加全市、本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可适当给予加分:服务每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笔试部分加1分,以此类推,最多可加5分,同等条件下 优先聘用;被全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村级(社区)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对于在村级组织工作满3周年(包括6个月的试用期)以上, 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选拔进入村级领导班子。选任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可作为脱产专职村(社区)干部,继续享受原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各项待遇,但不享受县财政统一发放的村(社区)干部工资补贴。工 作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本公告由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 春 县 人 事 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2008年永春县招聘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简章
(共计33人)
村(社区)名称
招聘人数
村(社区)名称
招聘人数
一都镇仙友村
1
石鼓镇桃星社区
1
一都镇三岭村
1
五里街镇仰贤社区
1
横口乡横坑村
1
五里街镇埔头村
1
下洋镇下洋村
1
桃城镇化龙社区
1
坑仔口镇西坪村
1
桃城镇南星村
1
玉斗镇玉斗村
1
桃城镇洛阳村
1
桂洋镇新岭村
1
东平镇霞林村
1
锦斗镇云路村
1
东关镇东关村
1
苏坑镇嵩安村
1
岵山镇铺下村
1
蓬壶镇汤城村
1
岵山镇磻溪村
1
蓬壶镇都溪村
1
岵山镇北溪村
1
蓬壶镇东星村
1
仙夹镇夹际村
1
达埔镇楚安村
1
湖洋镇湖城村
1
达埔镇岩峰村
1
湖洋镇溪东村
1
达埔镇达德村
1
湖洋镇清白村
1
吾峰镇枣岭村
1
外山乡墘溪村
1
石鼓镇社山社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