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提醒:
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应立即到相应的报到和落户地点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切勿留在手上。
二、待就业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待就业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尽快办理就业手续,便于本人计算工龄、评定职称、办理医保、社保手续、缴交公积金、开具遗失补办身份证、出国、公证等相关证明。
1、若到福建省地、市辖区就业的,需持《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待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报到证》;
2、若到省属单位及省外单位就业,需持《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待就业《报到证》到福建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证》。
三、报到证不慎丢失,如何补办?
答:毕业生不慎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补办时应呈报以下材料: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10个工作日后受理);3、本人申请报告;4、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5、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就业状况证明;6、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毕业生带上述材料到福建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补发手续。
四、毕业生就业一年内因特殊原因,若要调整就业单位应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毕业生就业一年内因特殊原因,申请调整就业单位的,属跨省调整的,省属、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的;市县属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单位的,办理《报到证》核签须提供以下材料到福建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4、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5、《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未向省人事厅报送生源信息的毕业生还须提供高考(或研究生考试)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提醒:毕业生由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市县属单位,市县属单位之间调整的,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签就业《报到证》。
五、户口迁移证遗失如何补办:
答:毕业生若户口迁移证遗失,请携带落户单位派出所开具的未落户证明、身份证原件、学院就业中心开具的介绍信,由本人前往福州马尾快安派出所办理。
六、户口单页遗失如何补办
答:毕业生若户口单页遗失,请携带学院就业中心开具的证明、毕业证书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前往福州马尾快安派出所办理。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