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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县乡农技机构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6-18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省农业厅、人事厅、编办、教育厅《关于做好县乡农技机构招聘千名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闽农经管〔2009〕127号)要求,现就县乡农技机构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人数

公开招聘愿意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含农技、畜牧兽医、农机、经管、渔业、林业、水利等)工作,毕业于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闽东生源相关专业应往届毕业生134名。根据调查摸底,经综合平衡,确定各县(市、区)县乡两级农技机构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详见附表1)。

二、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由市政府牵头,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农业局配合,做好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实际编制情况,将市里下达的招聘指标及时分解到辖区内的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公开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均应安排到县乡两级有空编的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调整使用好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的编制。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县乡两级农技机构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编办、人事、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加紧组织实施,确保8月底前完成招聘任务。

三、招聘方法

各县(市、区)农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市里下达的指标,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填报《宁德县乡农技机构招聘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表》(附件2),并报县(市、区)编办和县(市、区)人事局审批。各县(市、区)由人事局汇总后,于6 月10 日前报送宁德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招考。经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择优确定人选后,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二○○九年五月八日

2009年县乡农技机构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计划分配数

1

蕉城区

20

2

福安市

20

3

福鼎市

20

4

霞浦县

14

5

古田县

14

6

屏南县

12

7

周宁县

10

8

寿宁县

12

9

柘荣县

12

10

全 市

134

宁德县乡农技机构招聘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表

呈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用人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

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其他要求

备注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事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专业含相关及相近专业;

2.除特殊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得设定性别限制等歧视性条件;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4.其他要求除本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外,其余原则上不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