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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组织开展迎国庆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
时间:2009-09-15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8号)精神,为庆祝建国6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日前,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迎国庆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的通知》,明确于9月中下旬在全省开展"送岗位,促就业,共建和谐"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

本次活动对象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双困"毕业生。对来自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或由于生理缺陷、专业长线、职业能力不足等原因,毕业离校后至今尚未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毕业生群体给予就业帮助。

按照活动安排,我省各地将依托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送岗位"专项服务,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工作,建立"双困"毕业生台帐;开展岗位信息征集和就业推荐,确保为每位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至少推荐1个岗位,人均推荐岗位数不少于2个。为登记求职的"双困"毕业生提供系列援助,包括一次性发放求职补助每人300元;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免收"双困"毕业生参加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我省享受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予以专项补贴,并对我省各地开展迎国庆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的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来源: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