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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扶持台湾高校毕业生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创业的意见
时间:2012-10-15

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

(闽人发〔201218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交通与建设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平潭县人事局、台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团委、人民银行平潭县支行:

为进一步提升闽台人才交流合作水平,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根据国家和我省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现就鼓励扶持台湾高校毕业生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创业是指大陆普通高校全日制台湾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台湾毕业生(不含各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以下简称“台生”),毕业后五年内到实验区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由台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台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台生创业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实验区产业政策,并且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

二、实验区工商部门在服务大厅设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对台生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实行专人专件优先办理,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和验照费;对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企业试行直接登记制,免予提交审批机关文件,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台生申报工商注册登记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台生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可自行申报,承诺出资,最低1元;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内资有限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

四、台生可依法将家庭住所、租用房、商业用房及实验区管委会确定的办公集中区作为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但不得从事污染环境、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台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范围,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可优先给予每项15万元以内启动资金扶持。实验区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优先对台生创业项目进行资助。

六、台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比照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向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并放宽贴息年限,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台生首次在实验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给予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八、试验区管委会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33号)精神,制定对台生成功创业的奖励办法。

台生创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向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申请享受相应的就业困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九、支持实验区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台生创业企业入驻实验区各类公益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三年内由基地或园区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所;在基地、园区外租赁场所用于创业的,由实验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给予适当的场所租金补助;参加由实验区管委会举办的各类会展和节庆活动的,享受较大幅度的场所租金优惠。

十、在创业地没有住房的台生,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台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十一、实验区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应当为有创业意愿的台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后续跟踪等创业服务,为创业台生及其创办的企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免收3年人事代理费用。台生参加各类公益性创业培训的,比照我省现行政策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十二、台生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从事个体经营的,其医疗保险可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台办、省外办《关于港澳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22号)规定,参加从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十三、台生依照《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实验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一年多次入出境有效签注或一至五年有效居留签注。

十四、大陆普通高校全日制台湾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台湾高校毕业生和国()外高校台湾毕业生凭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向实验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台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凭《台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有关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实验区核发《台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情况及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转载自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工商局

共青团福建省委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