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闽委联〔2012〕14号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
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年工作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各有关高校团委、学生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我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正确疏导大学生就业压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而努力奋斗,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继续在全省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2012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从闽籍或在闽普通高校应届或历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中,招募300名志愿者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二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青年工作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同时,继续做好2010年和2011年招募的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就业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
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生活补贴,按现行渠道按月发放;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并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二)期满政策
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及其他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公开招聘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乡镇林业和农技推广机构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大学生志愿者及其他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录(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7.服务期满,由志愿者服务所在县(市、区)项目办和人事部门共同考核并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参加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和报考研究生等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对因故提前解除、终止协议和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不予发放《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三、经费保障
1.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社会保险等费用支出,由省财政专项补助。
2.鼓励社会各方面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学习、生活、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实施“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协调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符合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急需,有效地服务了大局、服务了社会、服务了青年,缓解了大学生就业压力,缓解了欠发达地区人才紧缺状况,对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总结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往年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强省、高校、设区市、服务县项目办工作,整合社会资源,为“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项目办、高校项目办要高度负责,对报名学生加大审核和面试力度,加强全面考察,严格按照选拔标准择优录取,真正选拔政治思想过硬、素质全面、身体健康、甘于奉献的优秀志愿者。省级项目办要加强在招募选拔、培训派遣、日常管理等工作环节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顺利推进。相关县级项目办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坚持“严格要求、热情爱护”的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管理和评估考核等服务工作,做好服务期满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在基层锻炼成才的突出事迹,引导和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就业,进一步发挥“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引领示范作用。
共 青 团 福 建 省 委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
抄送: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领导陈文清同志、陈桦同志。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2012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