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工商注册、税收优惠、资金扶持、创业场所、完善服务等方面,进一步鼓励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意见》都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中最关注、最迫切的问题,每项措施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以省政府名义专门出台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综合性文件,在全国尚属首例。近日,省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就我省出台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工商注册:三大突破
突破之一:放宽最低出资额限制。《意见》明确,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出资额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允许企业依规以股权出质融资。
突破之二:放宽经营场所条件。除公共租赁住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突破之三:专人专件优先办理。各级工商部门的服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设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优先办理。
《意见》重申,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可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直接到创业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依法申请减免税。
资金扶持:六项措施
措施之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政府在原定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500万元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经评审每项可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各市级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
措施之二:创业地可贷款,额度提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措施之三:专利资助。取得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资助,可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专利项目给予优先资助。
措施之四:开业补贴。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措施之五: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招用其他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措施之六:社保补贴。对于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创业场所:三大扶持
扶持之一: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将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办公经营所需场地和相关创业后续服务。
扶持之二:免费提供办公经营场所或给予租金补贴。创业企业入驻各级政府建设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3年内由园区或基地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
扶持之三:强化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对于在创业地没有家庭住房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各地规定的准入条件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人才限价房。
完善创业指导服务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一是加强高校创业指导课程建设。二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对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省级培训基地,可由省财政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服务。三是鼓励社会力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四是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五是搭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选择平台,建立创业项目共享资源库,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支持。
同时,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并免收3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费用和各项代理服务费用。
来源: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