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安溪县2009年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试点单位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09-10-26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试点单位从事"支农"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09]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1名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试点单位从事"支农"服务有关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省生源尚未就业的应、往届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良好,熟练掌握计算机信息网络相关知识和技能;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二、报名

㈠报名时间:2009年10 月27 日-28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㈡报名地点: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㈢联系电话:0595-23260317 0595-23236224

㈣报名要求:

1.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报名时须带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4张。

3.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代为报名。

<2>报名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招募资格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招募资格。

三、招募办法

招募采取审查考核的办法。具体考核评分办法如下:

符合招募要求的,基础分为6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分情况如下:

(一)、地区生源

安溪县生源加5分。

(二)、获得荣誉(仅加其一)

1、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加5分。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省级、市级(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

2、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3分。院、系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仅加其一)

1、低保户加5分。(低保户需携带《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办理助学贷款者加3分。(在校办理助学贷款者携带助学贷款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四、体检

根据考核评分,初步确定体检人选,报经省"三支一扶"办审定后,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符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参见闽委办[2006]73号)。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拟招募人选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从考核评分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将拟招募人选在安溪人才网(网址:http://www.axrc.gov.cn)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

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者,由我县"三支一扶"办组织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七、派遣报到

由县"三支一扶"办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试点单位报到,并通知接收单位按照规定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八、待遇

招募到我县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试点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2009年省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管理,享受同等待遇。

九、纪律与监督

招募工作在安溪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安溪县人事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