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系: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于9月5日之前将各院系开展活动的总结和照片上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的通知》
院学〔2017〕13号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20170629.doc
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