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生工作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及《阳光学院学籍管理》第六条规定,现通知截至2015年9月28日未缴清2014-2015学年及以前学费的学生不能参加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学习,即本学期所有选课无效,无法参加考试。
特此通知。
附: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2、《阳光学院学籍管理》第六条 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间内,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一学年额度缴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年学习资格。
阳光学院教务部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