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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团委关于表彰阳光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2016-12-08

各系团委、各院级学生组织:

一学期来,我院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在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活动,在迎新工作、院运动会、团支部立项、社会实践、文化艺术、学风建设、文明修身工程等方面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决定对阳光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经研究,决定授予:

财会金融系2015级会计学1班等14个班级“免监考班级”;

法律系团委等4个系团委为“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

土木工程系团委等3个系团委为 “一二·九环院跑获奖单位”;

管理系2015级电子商务1班等10个团支部为“优秀团支部立项评比获奖单位”;

东区2# 205等123间宿舍为“文明宿舍”;

黄立杭等327人为“迎新先进工作者”;

邱铤捷等107人为“文艺先进工作者”;

李雪婷等261人为“院运会先进工作者”;

戴瑞结等206人为“文明修身工程先进个人”;

林  莹等66人为“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顾  沁等14人为“团支部立项活动先进工作者”。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希望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希望全院各基层组织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各项活动,坚定理想信念,以实际行动,为我院的建设和发展贡献青春和智慧。

 

 

  


附件: 阳光学院团委关于表彰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doc

 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阳光学院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阳光学院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个人名单

 

 

     

                                                         共青团阳光学院委员会

                                                           20161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