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营造我校良好的学习氛围,构建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使学风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激励广大在校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立志成才,让德有所养、学有所得、技有所长的同学脱颖而出,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引领作用,特制订阳光学院“阳光之星”评选表彰办法。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本活动旨在通过大一至大四不同类别的评优表彰,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主动学习,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积极开展创新性的学习活动,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将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与大学四年学习生活紧密联系,在全校范围内掀起“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良好学风的进一步形成。
二、活动口号
展现阳光形象 成就未来梦想
三、活动时间
本活动自2018—2019学年开始实施。
四、评选过程
评选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在大一至大三学习期间,对学生学习、生活、工作、实践、竞赛、文体等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评比表彰,对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同学颁发“阳光学院荣誉证书”。依据表彰的影响力、竞赛性质和参与规模等将学生的获奖认定等级分为六大类别,每个类别对应有相应的得分,学生在每学期末可将自己所获荣誉转换为积分(积分转换办法见附件1),具体划分如下:
1.学生在国家级赛事中获奖的为A类。主要指由国家部委主办的相关赛事、赛事影响力涵盖全国各省区、各行业高校,如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学生在省级赛事中获奖的为B类。主要指由国家部委下属二级单位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国家部委直属的行业协会(或省级学术团体)等主办的学术研究或技能实践类竞赛,赛事影响力涵盖全国各省区(全省性或跨省区),侧重某一行业或领域,如“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学生在市区级、校级赛事中获奖的为C类。主要指由市区相关单位举办的赛事以及学校主办的对接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的赛事。
4.学生在校院系级综合能力评比表彰中获奖的为D1类。内容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共青团)干部、优秀宿舍长、优秀社团长、XX先进工作者(精神文明、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感动同窗等。
5.学生在校院系级学风建设评比表彰中获奖的为D2类。主要指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所表彰的先进个人,包括课堂出勤、课堂效率、作业情况、师生互动、自主学习等方面的内容。内容包括:优秀奖学金、单科学习奖、学习进步奖、科研创新奖、班级学习之星、班级阅读之星、学习全勤奖、优秀听课奖、优秀作业奖等。
6.学生在校院系级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中获奖的为D3类。主要指学生在写作、演讲、辩论、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所获得的荣誉。内容包括:参加征文比赛、演讲大赛、辩论赛、文化艺术节、大学生社会实践、爱心服务等各项第二课堂活动的获奖证书。
(二)第二阶段:在大一至大三的每个学期期末,进行学习之星、运动之星、创新之星、文艺之星、奋斗之星的五星评选,通过阶段性地树立典型突出先进个人对周围同学的影响,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大一至大三每个年级每个学期五个奖项合计评选表彰200人。其中学习之星评选80人,运动之星、创新之星、文艺之星、奋斗之星各评选30人。
2.评比所在学期,学生的获奖荣誉积分要排名专业前50%。
3.参评“学习之星”要求有较强的自主学习意识,学习态度端正,学生学习成绩在专业前20%,并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能够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4.参评“运动之星”要求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为学校和院系在体育竞赛中争得荣誉的学生可优先考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有一项体育方面的爱好和特长,积极参加学校体育类社团活动,在群众性体育运动中发挥良好带动作用.
5.参评“创新之星”要求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学术科研活动,有科研创新成果,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关赛事中表现突出。
6.参评“文艺之星”要求学生有自己的特长及才艺,在征文、朗诵、演讲等第二课堂活动中表现突出,展现出良好的大学生精神风貌。
7.参评“奋斗之星”要求学生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乐于助人,在学习上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自立自强精神,具有感恩奉献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良好的榜样带头作用。
(三)第三阶段:在大四上学期时依据学生前三年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评选“阳光之星”,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毕业生数的10%。获评“阳光之星”的个人,在大四就业时,学校将优先推荐实习、就业单位。评选分为各院系资格审查推荐(占80%)和学校面试(占20%)两个环节,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在校期间曾获评学习之星、运动之星、创新之星、文艺之星、奋斗之星三次及以上。
2.成绩优秀,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40%,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专业前50%。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除上述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
②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二次及以上三等奖学金或三次及以上单项奖学金。
5.评选时设立一票晋级通道,在大学期间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代表学校参加某项赛事取得历史性突破的,经个人申请也可推荐参评“阳光之星”。
6.针对“阳光直通车”专班的学生设立专门通道。在大学期间获评过学习之星、运动之星、创新之星、文艺之星、奋斗之星的个人,报名“阳光直通车专班”可免面试优先录取;同时进入专班的学生,在完成专班的课程之后会颁发结业证书,学校将从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中选拔一部分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员推荐参评“阳光之星”。
7、经校院系推荐参评“阳光之星”的个人,统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出彩阳光人”的面试活动。“阳光之星”最终评选结果经学校综合学生日常表现和面试情况后公布。
五、活动要求及其它事项
1.此项活动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实施,教务处、宣传部共同协助开展,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推荐,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媒介对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学生都能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使“阳光之星”的评选活动成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的有力抓手。
2.评选出的“阳光之星”获得者若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学校有权取消其获得的荣誉称号。
附件:获奖类别积分转化表
阳光学院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