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准确评价兼职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激励和促进兼职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阳光学院关于印发兼职辅导员选聘办法的通知》(阳光学院〔2018〕19号),现将2018-2019年度兼职辅导员考核评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在岗时间超过一学期的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时间
2019年4月
三、考核流程
(一)参加考核的兼职辅导员需提交一份2000字的书面工作总结。
(二)参加考核的兼职辅导员需认真填写《阳光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鉴定表》(详见附件),由各院系总支书记做好工作鉴定,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参加考核的兼职辅导员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述职报告会,报告内容以PPT的形式呈现,时长8分钟,内容包括:①任职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②对兼职辅导员工作的思考及个人的收获;③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兼职辅导员培养工作的建议。
四、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学生工作处牵头,各院系总支书记为小组成员,开展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
附件:阳光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鉴定表
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