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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2019〕19号关于修订阳光学院文明班级评选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9-11-12

各二级院系: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班级管理,强化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充分调动班集体学习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创建文明、温馨、和谐的校园环境,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校各班级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班级成员能够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

2.热爱学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期内班级成

员无各类违纪违规现象。

3.热爱学习,学期内班级成员获得奖学金比例不低于

班级总人数的15%,不及格比率不超过班级人数的8%。

4.热爱劳动,学期内班级获得文明宿舍的比例不低于30%。

5.班级成员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文化体育及创新创业方面等赛事并取得相关荣誉。

三、评选比例:

按全校班级总数的5%评定。

四、评选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班级均可向各院系辅导员报名,也可由所在院系自主推荐。

2.申请者应填写《阳光学院文明班级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各院系辅导员负责审查、汇总相关材料,经各院系初评后,并填报《阳光学院文明班级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工作处,经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批准。

3.评审时间:每学期评选一次(每年4月、9月各一次)

4.学校将给获得“阳光学院文明班级”的集体颁发荣誉证书。被授予“阳光学院文明班级”的集体可以参照《学生手册》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奖励一定的分数。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阳光学院文明班级申报表

2.阳光学院文明班级申请汇总表

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