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1〕27号)等文件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及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认定,二级学院内公示及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11月18日17:00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电话:0591-83969124。
附件:1.阳光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名单
2.阳光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
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