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阳光学院2021-2022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校 学〔2022〕4号)文件精神,经二级学院互评、学生工作处审议,现将拟表彰2021-2022学年“阳光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先进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7月15-1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单位有异议或意见,可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拟表彰2021-2022学年“阳光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先进工作单位为: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法学院和设计学院。
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