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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关于表彰2023年11月月度先进个人的公示
时间:2023-12-01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阳光学院学生月度表彰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阳光 学〔2023〕21号的文件要求,经学生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617:00之前将意见反馈到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969124

附件:阳光学院2023年11月月度先进个人公示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