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3〕36号)等文件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及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认定,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现将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补发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5月17日17:00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电话:0591-83969124。
学生工作处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