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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阳光学院辅导员日常工作十条
时间:2010-03-16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明确辅导员工作职责,规范辅导员日常工作,夯实辅导员工作基础,培养和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辅导员队伍,确保学生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按照福州大学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十条。

一、认真撰写工作笔记(每天1次),重视形成工作规范。

二、经常走访学生宿舍(每天走访学生宿舍不低于1次,每周走访每间学生宿舍不低于1次),深入学生课堂听课(每周每个教学班级不低于1次)。

三、落实联系家长制度(每周不少于2人次),加强与专业教师的沟通(每周不少于1人次)。

四、规范工作汇报制度(每周辅导员至少向分团委书记汇报1次、每周分团委书记向系主任、学工部主任汇报1次,辅导员每月至少向学工部主任汇报1次),及时小结每月工作(每月1次)。

五、定期召开学生会议(每月至少1次年级会议或班会、4次学生干部会议),定期完成学生党建工作(每月组织1次理论学习),撰写学生工作案例(每学年1次)。

六、注意学生谈心工作(每周至少5人),抓好日常思想教育。

七、熟悉掌握学生信息(辅导员掌握负责学生的详细动态,每学期更新1次学生电子档案并上报),做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研(每学期至少1次)。

八、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党团课等),加强对学生进行创业就业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或举办1次相关活动),积极撰写科研论文(每学期至少1篇)。

九、参加业务理论培训(完成规定学时),强化自身素质提升(每学期至少阅读1本学生工作相关书籍)。

十、期初提交工作计划,期末进行述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