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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28

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5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2015年度设立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137项,分为重点委托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种。其中,一般课题分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高校辅导员骨干研究、高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研究专项、高校教育新闻宣传和教育舆情管理4类。

1.重点委托课题7项。每项省教育厅资助2万元,项目承担单位视情配套经费资助。

2.一般课题共130项。其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50项,高校辅导员骨干研究专项40项,高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研究专项20项,高校教育新闻宣传和教育舆情管理研究专项20项。每项省教育厅资助0.3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1:1的比例配套予以经费资助,研究时限为1-2年。

二、申请条件

1.一般课题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专项的项目负责人为我省高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高校辅导员骨干研究专项的项目负责人为我省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高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研究专项的项目负责人为我省高校从事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一线专兼职工作人员;高校教育新闻宣传和教育舆情管理研究专项的项目负责人为我省高校从事教育新闻宣传或教育舆情管理工作的一线专兼职工作人员。

2.申请者应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组建结构合理的课题组。

3.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课题申报项目名称,必须符合《福建省高校2015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1)和所列内容的范围。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一般课题):

(1)在研的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以及省教育厅项目负责人;

(2)近3年已主持过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

各高校要对申报人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省教育厅将不予立项,并通报有关高校。 

三、申报方法

1.重点委托课题由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警察学院、福建教育学院按要求组织申报。

2.一般课题,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每校每类别可报1-2项,其余高校每校每类别限报1项。一般课题学校可视情少报或不报,但不可多报。

3.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4.申报项目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学校组织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将在高校推荐申报基础上,评审并确定立项课题。

5.请各高校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7份、《2015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申报简况表》(见附件3)一式1份报送省教育厅思政处(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1105室),并将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xqy@fjedu.gov.cn,邮件主题署“**学校思政专项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上述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栏目”下载。

项目申报的其它有关事项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执行。

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谢秋运、林曦、欧阳迪莎,0591-87091278、87091416、87091417;

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人:陆淅,0591-87091406。

 

附件:1.2015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指南

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申请书

3.2015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申报简况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4日

闽教科〔2015〕7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