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6〕1号
关于认真组织二〇一五级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各系:
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做好2015级学生军训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特作以下安排:
一、军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1、军训对象:2015级学生。
2、军训时间:从2016年1月8日开始至1月21日结束,时间为14天。
3、军训内容:主要是进行我党我军光荣传统教育、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爱国主义和法纪、校纪、校规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等。重点是队列训练、内务卫生整理、军体拳训练、分列式、阅兵式训练等。
二、军训组织形式
1、本期军训由73123部队选派军官、士兵进驻我校对学生进行集中训练。
2、军训期间成立“阳光学院2015级学生军训团”,下设2个营,10个连,40个排。
三、评比表彰
在军训过程中,组织拔河、内务卫生、队列会操、军训优秀学员、军训优秀辅导员和军训优胜单位评选。
四、军训安全工作
1、1月7日前各系完成对军训学生的健康情况排查,对免(半)军训的学生做好安排。
2、各系军训前应对参加军训的学生进行动员及安全教育。
3、新生辅导员军训期间每日须到训练场上巡视,各系安排学生骨干在训练场值班,确保做好新生的安全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4、军训期间,由学院卫生院负责在训练场设医疗点。
五、要求
(一)遵章守纪,服从指挥。新生参训要充分认识军训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参加军训活动,遵守军训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尊重教官,团结同学,奋发向上,养成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诚信的良好习惯,自觉磨练意志。甘当普通一兵,圆满完成军训任务。
(二)严格要求,按章办事
1、军训是学生的必修课。大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参加军训。军训期间,无特殊情况参训新生不得请事假。因病残不能参加军训者,个人提交申请,经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部审批后方可免训或半训某一军事技能训练内容。
2、患病请假规定。军训期间,参训新生患急、重病或身体不适需要请假休息者,须经承训教官及辅导员批准。
3、着装要求。军训期间参训新生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军容严整,着装整洁,长发女生统一扎马尾,男生不允许留长发。
附件:
阳光学院2015级新生军训团营连排编成表20160106(定稿).xls
阳光学院2015级新生军训计划表20160106(第五版).doc.xls
阳光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