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02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1〕9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通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2021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以下步骤办理,2020-2021学年已进行困难认定的学生可直接跳过①至④步骤:①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②注册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③核对学籍信息无误->④点击“贷款资格认定”模块,填写并完善相应信息->⑤选择经办银行->⑥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学生贷款资格和生源地信息->⑦按照已选定的经办银行要求,办理正式贷款手续->⑧签订贷款电子合同。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一)贷款资格认定

1.认定范围

福建省(不含厦门)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助学贷款的本年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认定。

2.认定程序

1)已进行困难认定的学生:2020-2021学年已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需贷款资格认定(系统将自动判定为“审核通过”),仅需于2021年6月8日-6月20日,登录系统选定贷款经办银行即可。

2)未进行困难认定的学生:2020-2021学年未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于2021年6月20日-7月10日登录“福建助学APP-贷款资格认定子系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量化测评信息、贷款资格认定信息、提交佐证资料并选定经办银行。

(二)贷款手续办理

通过贷款资格认定的学生,可在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在校大学生可凭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根据已选定经办银行的要求,办理正式申贷手续。

1.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学生,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由共同借款人陪同,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电子合同面签手续。

2.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选择经办银行为“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学生,可通过“福建农信微信公众号”、“福建农信助学官网”、“闽政通APP”,拍照上传身份证、学费证明、录取通知书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签订助学贷款电子合同。手续全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选择经办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的学生,通过关注“福建华安助学”微信公众号或“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录取通知书和高校回执(入学报到后提供),在线签订助学贷款电子合同。手续全程通过手机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邮储网点办理。

二、其他情况

1.国家助学贷款资金无法满足学费或就学其他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基础上,通过正规金融渠道申请“助学贷款补充贷款”。目前,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已开办相关业务,有需要的学生直接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兴才计划高等教育贷款”或关注“福建华安助学”微信公众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充个人助学贷款”。

2.外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相应省份或相应银行的要求,及时办理续贷申请手续。

三、补充说明

1.请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做好宣传动员,确保学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积极办理助学贷款,顺利完成首贷或续贷申请工作,切实减轻家庭负担。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说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贷款金额最高8000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利息均由国家财政承担,因此要求申贷学生必须经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审核未通过或未申请资格认定的学生,将无法享受贷款贴息。

3.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可以在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之中,自愿选定其中一家进行申请,但不能多头申请贷款,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生的申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阳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