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23〕1号)、《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5〕27号)等文件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及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认定,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并根据全省量化评估认定最低指导线进行切线后,现将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国家助学金名单(含退役士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
如有疑问,请于11月20日17:00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电话:0591-83969124。
附件:1.阳光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名单
2.阳光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含退役士兵)
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