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学 〔2017〕 19号
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
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系:
现将《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7〕33号(文件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各系将“一总结两报表” 纸质版(须加盖院系公章)和电子版于9月19日前报学生处。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