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阳光学院
2015年就业创业评估检查的通知
各系:
为了解各系就业创业相关工作开展的情况,做到以评促建,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0月—12月在各系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检查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按《阳光学院各系就业创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执行。
二、评估对象
各系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10月-11月)
各系对照《阳光学院各系就业创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对本系2014-2015学年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自查自评,准备评估支撑材料。
各系应完成自查报告,内容应涉及《阳光学院各系就业创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中的内容,字数不超过5000字,主要包括2014-2015学年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2015-2016学年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思路和打算。各系于11月6日之前将自查报告的纸质版(盖有系章)和电子版,相关支撑材料及电子版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赖靖靖处。
第二阶段:组织评审阶段。(11月)
由学院领导、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在各系自评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听取各系阳光学院2015年就业创业评估检查汇报,查阅相关支撑材料,对各系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总体考评。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
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学院要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向各系反馈评估结果,召开就业创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各系要及时进行总结,巩固取得的成果,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加以整改。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就业创业评估工作的开展,由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组成阳光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评估小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二)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反映本系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确保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三)各系就业率的统计对象为2015届毕业生,各系的就业率计算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核准的当年就业方案为准,并参考各系跟踪服务的汇总情况。
(四)各系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达到标准的指标,要加以巩固;没有达标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补缺补差;因客观因素目前难以达标的,也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尽快达到要求。要通过评估,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的目的,进一步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阳光学院各系就业创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
阳光学院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阳光学院各系就业创业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