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农业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农业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县乡农技机构招聘千名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闽农经管[2009]127号)文件部署,我市应做好区镇农技机构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人数
根据省相关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我市应招收8名高校毕业生到区、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招聘对象为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厦门生源相关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的组织工作由相关区人劳局会同区农业局具体负责,制定招聘方案由市人事局审核后转报市事业单位招聘联审会议同意并经省农业厅、省人事厅审核后组织实施。市人事局、市农业局负责监督指导。区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应安排到区、镇两级有空编的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所在区编制部门要根据本地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调整使用好区、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的编制。
三、招聘名额分配
根据相关事业单位目前的余缺编情况,拟分配7名高校毕业生到同安区。请同安区于5月15日前确定好招聘岗位,报市农业局、市人事局、市委编办。
四、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区统一招考的形式,由区人劳局根据厦委办[2005]38号文件规定,按照各区设置的招聘岗位组织招考,择优录用。
区农业、人事、编办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加紧组织实施,确保8月底前完成招聘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