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室
阳光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时间:2018-03-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打造我校学生工作品牌和特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总体目标:立足学校实际,面向全体学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专家化建设的具体要求。通过专题研究、成果推广、选派进修、评选先进等方式,将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成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最终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室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政治方向正确,热爱辅导员工作,从事辅导员工作满2年;
    (二)在所申报领域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结合紧密、工作实绩突出、育人效果良好;
    (三)申报人为工作室主持人,负责组建工作室团队,做好职责分工,鼓励跨院系组团,可聘请导师或顾问。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主题要依据辅导员个人情况,从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学生个性化教育、易班(班集体)建设、职业生涯辅导、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服务育人、网络行为引导、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等方面选择。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室的申报流程如下:
    (一)辅导员根据申报条件结合个人优势提出申请,填写《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
    (二)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确定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
    (三)对工作室进行公示、挂牌。
 
第三章  职责要求
    第六条 辅导员工作室首期建设时间为2年,各工作室要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能力,带动我校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第七条 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室要围绕本工作室的主题方向,针对学生工作面临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每个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至少完成一项研究任务。
    第八条 承担专题工作。工作室根据建设规划,以在某一专题工作领域的特色工作为具体依托,总结好的做法,立足本院系,面向全校,提供个性化辅导、咨询和服务。
    第九条 提炼工作品牌。工作室要在各自选择的主题领域梳理基础工作,积极创新实践,提炼形成工作品牌,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把工作室建设成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辅导员工作室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指导。
    第十一条 辅导员工作室应制定工作计划,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中期检查和年终总结,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二条 学生处下拨给每个工作室启动经费0.1万元,各院系视具体情况给予配套。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组对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对考核不通过的工作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工作室给予摘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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