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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外宿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7-11-30
各二级院系:
    为了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安全管理,规范外宿申请,特制定阳光学院学生外宿申请表,现下发给各二级院系。本科生在校四年期间,无特殊情况,必须住校过集体生活。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住校过集体生活者,必须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各二级院系审核确认后方可提交学工处审批。学生外宿以学期为单位申请,外宿期间,学校宿舍预留床位,住宿费照常缴纳。外宿需要提交:①阳光学院学生外宿申请表(一式三份);②外宿期间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请各二级院系组织已经申请外宿的学生重新填写此表,并提交纸质材料,于12月8日前以院系为单位提交学工处。
 
 
 
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