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系: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报送高校学生参与校园贷有关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于5月9日之前将学生参与校园贷有关情况及表格报送学生工作处 。
附件: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报送高校学生参与校园贷有关情况的通知》
院学〔2017〕8号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报送高校学生参与校园贷有关情况的通知 20170508.doc
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