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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诚信考试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31

各二级学院、各系: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加强学风建设,端正考风,抵制考场作弊等不良风气,维护考试的公正和严肃性,根据学院要求,各系要认真做好考前诚信考试教育工作,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文明考试,诚信考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二级学院、各系要充分认识诚信考试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各系党总支书记要督促并检查各辅导员、班主任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工作情况。  
    二、精心安排,扎实做好学生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工作
诚信考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诚实做人,各二级学院、各系要在期末考试前统一组织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学习风尚,营造“违纪必究、作弊必罚”的校园环境。 
各系可采取组织召开考前主题教育班会、与学生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申报“免监考”班级、张贴诚信标语等教育形式,营造良好的诚信考试氛围,杜绝考试作弊现象。
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前动员和教育,及时了解学生考试准备情况,及时消除极少数同学的侥幸心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树立诚信考试意识,端正态度,认真复习迎考,通过有形的考场,来检验自己诚信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对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 
各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阳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要将各种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理规定再次和学生强调,让学生对考试管理与违纪处理规定有更全面、更准确的了解,宣传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促使学生知晓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的模范作用,带动和影响广大学生,起到诚信考试榜样示范作用 
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教育他们要自觉带头抵制作弊思想的侵蚀,正确认识和对待期末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老师,起到诚信考试榜样示范作用,劝阻并制止有作弊思想同学的行为,带动同班学生遵守学院有关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珍惜考试机会,诚信立人,为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做出贡献。
    五、辅导员和监考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考试过程的监控工作
各系党总支书记要和系内辅导员及监考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考试期间辅导员要到考场巡视,协助监考人员维护考场纪律,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配合监考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监考工作,维护好考场秩序,在考前要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作弊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在监考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考,对于无视考场守则,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要严肃及时处理。
    希望,各二级学院、各系高度重视诚信考试教育工作,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考试纪律教育,坚决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现象,共同创建良好的学风考风。请各二级学院、各系、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开展教育活动的相关材料(会议记录、照片、承诺书等)提交至学生工作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邮箱ygxyxsc@163.com
  

 

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