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阳光学院特别荣誉奖授予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审核通过,现将初审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日-4月8日,对初审名单若有疑议,请致电学生工作处:0591-83971359。
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