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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优秀学生助理”的通知
时间:2021-04-19

各二级学院、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校学生兼职辅导员队伍及学生助理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学生兼职辅导员和学生助理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榜样,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助理”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2020年度学生兼职辅导员;

2.学生助理。

二、评选类型及比例

1.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2020年度学生兼职辅导员中符合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评选条件总人数的30%;

2.优秀学生助理:符合优秀学生助理评选条件的学生助理。

三、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纪律性强,服从学校和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自我要求较严,注重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3.协助专职辅导员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表现突出,得到用人单位好评;

4.坚持参加学生兼职辅导员工作,评选年度内持续参加学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6.所在宿舍内务整洁,宿舍卫生检查结果良好,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个人无纪律处分。

(二)优秀学生助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在学生助理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表现突出,得到用人单位好评;

3.生活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不良生活习惯;

4,坚持参加学生助理工作,2020级在评选学年内持续参加学生助理工作满六个月,其他年级在评选学年内持续参加学生助理工作满一年;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6.所在宿舍内务整洁,宿舍卫生检查结果良好,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个人无纪律处分。

五、评选方式及相关要求

1.学生兼职辅导员、学生助理根据自己的工作表现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评选审批表》(附件:1)或《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助理评选审批表》(附件:2),用人单位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进行考核,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

2.用人单位汇总相关的审批表、汇总表,纸质版签章后统一提交至学生工作处(行政楼704办公室),电子版的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81374862@qq.com;

3.相关材料于2021年4月26日16:00前提交完成,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六、奖励与表彰

1.被评为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优秀学生助理的学生,由学校授予“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助理”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生填写的《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评选审批表》或《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助理评选审批表》,入学生个人档案。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其先进事迹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1.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评选审批表

     2.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助理评选审批表

     3.阳光学院2020年度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汇总表

     4.阳光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助理汇总表




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