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资助育人功能,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原则
资助和劳动相结合,“按需设岗、实事求是、勤俭节约、提高效率、扶困优先”的原则,科学设置所需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
二、申报流程
1.第一步,岗位申报。各单位结合实际,提出岗位需求计划及年度预算,经部门研究,填报《2022-2023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及预算申报表》(附件1),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22年5月17日(周二)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交至文科楼606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邮箱:491174228@qq.com。如未按时报送,视为放弃设置2022-2023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
2.第二步,岗位核定。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核各单位申报的勤工助学岗位及其预算,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反馈各单位实际核定的岗位数。
3.第三步,岗位录入。待学生处反馈后,各单位用工部门依据学校批准的核定岗位及预算,由用工部门勤工助学管理员在一站式服务平台勤工助学系统中申请录入,部门负责人审核上报,经学生处审核通过,正式启用岗位和系统招聘功能。
三、相关要求
1.设岗要求。勤工助学所设岗位必须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外聘用工、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2.岗位招聘。勤工助学岗位招聘须遵循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有岗位专长者优先、学有余力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岗位如无特殊要求,应优先选用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3.统一申报。各用工需求部门报送《2022-2023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及预算申报表》(附件1),经核定后,不得增加2022-2023学年内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用工申请。
4.加强管理。各用工部门需明确部门勤工助学负责人和管理员,负责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招聘、培训、考勤及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功能。
联系人:陈瑞锋 电话:15659122116
学生工作处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