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阳光学院学生月度表彰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阳光 学〔2023〕21号)的文件要求,经学生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时间:11月1日-11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3日17:00之前将意见反馈到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969124。
附件:阳光学院2023年7月至10月月度表彰公示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