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部门于2008年11月18日的发文《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巡考制度》(学生工作部【2008】20号)中的规定一“辅导员负责的全部学生在同一时段考试的考场安排多于一个(包括正常考场与免监考考场)的时候,辅导员不应该参加监考,而必须到自己学生所在的考场巡考,督促学生诚信考试”和规定二“巡考范围:学院以及各系期中、期末考试、在学院举办的各类教学考试”,现做如下补充条文:
监考与巡考是辅导员的基本职责,但当所安排的监考与巡考相冲突时,辅导员须主动向任务下达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更换或调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