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风、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纪律,及时发现、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辅导员对学生的教育管理,督促学生成长成才,特制订本制度。
一、辅导员巡考工作的组织
辅导员巡考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与学院教务部协调监考安排后于考试前一周将各教学单位考试安排汇总后进行统一组织。
辅导员负责的全部学生在同一时段只安排在一个考场考试的,辅导员必须参加该考场的监考或者巡考,督促学生诚信考试。
辅导员负责的全部学生在同一时段考试的考场安排多于一个(包括正常考场与免监考考场)的时候,辅导员不应该参加监考,而必须到自己学生所在的考场巡考,督促学生诚信考试。
二、巡考范围
学院以及各系期中、期末考试、在学院举办的各类教学考试。
三、辅导员巡考职责
1、熟悉学院有关考试管理制度。
2、巡考辅导员须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场布置、座位安排情况和考生到位情况,协助监考教师解决考场出现的问题,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巡考期间,巡考员要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自律。如发现主、监考人员不履行监考职责,立即提醒改正并向学院总巡考报告。
4、发现考试违纪现象,应协同监考人员予以制止并记录,协助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评卷情况)报告单》并签名,于当天汇报给学院考务办公室。
四、辅导员巡考总结及违纪处理
辅导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巡考)报告单》,每天巡考完毕之后做出书面总结在第二天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将违纪处理情况汇总整理后向全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