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以精准落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工作布置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退伍的在校大学生。
二、学生申请平台
闽政通——福建智慧资助
三、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通过多渠道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学生自主申请
即日起-10月11日24点前,学生登录闽政通APP,搜索“福建智慧资助”,根据自身家庭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操作说明见附件1。所有申请务必在10月11日24时前提交,逾期可不予认定。
按上级要求,所有退役士兵也必须参与认定方可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三)辅导员及二级学院审核
辅导员在10月13日24:00前完成对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审核(学生申请期间就可以开始审核了),及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学生民主评议详见附件2),二级学院在10月17日24:00前完成学院申请学生材料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至学校,“福建智慧资助”网页版本辅导员及学院使用指南详见附件3和附件4。
(四)学校资料审批、上报和公示
学校在10月24日前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对提交申请的所有学生进行试算百分比,将试算结果提交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各高校提交的试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之后下发最低指导分数线并开放切线后,各高校根据指导线进行切线;完成切线后,生成认定状态;学校将认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五)国家助学金申请
(待通知)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提交
(待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所有流程将在APP内完成,凡是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必须在APP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功能模块中提出线上申请。请各学院务必按照工作安排及时在APP内进行审核并提交。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APP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请各位老师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二)申请学生、辅导员、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认定程序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非“福建智慧资助”系统原因造成逾期的,不予补认定。
(三)根据上级要求,属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低保、孤儿、残疾学生等政策兜底对象的学生可申请并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由于福建智慧资助系统中政策兜底对象数据只同步到9月24日,因此后续新增的政策兜底对象学校会重新更新名单。
(四)政策兜底对象学生或退役士兵如果放弃申请,辅导员应与其谈话,讲明政策;确实要放弃的,由学生本人做出书面放弃声明(模板见附件5)。辅导员在声明书上写明谈话情况。相关纸质材料于10月24日前报送至正德楼203杨小燕处。
附件:
1.2025年“福建智慧助学”系统操作说明(学生使用版)
2.2025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操作手册(高校)-学生(含民主评议)
3.2025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操作手册(高校)-辅导员
4.2025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操作手册(高校)-院系
5.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省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30日